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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破除“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同盟

更新时间:2021/8/9 9:22:49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浏览次数:

开尔公司行贿案涉及105名国家公职人员 公司年营销2亿的秘诀是送钱

破除“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同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 管筱璞

图为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少峰接受调查的场景。(资料图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坚持查受贿带行贿的“1+1”做法,注重及时总结经验,坚决斩断利益链。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核对一起行贿案件中涉及的企业相关账册。 (资料图片

  “开尔行贿案涉及105名国家公职人员,涉及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9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12人,省管干部3人,处级干部3人,其他公职人员6人。党纪(政务)立案24人,省管干部5人,处级干部14人,其他干部5人。”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推出警示教育片《开尔行贿记》,披露了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攫取不当利益最终受到惩治的个中细节,释放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和有效执行“受贿行贿一起查”,不因调查受贿而忽略行贿,也不因配合取证而造成行贿无罪错觉,精准施治形成了有力震慑,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靠送钱摆平领导拿下项目,5000元起家的开尔公司短短几年实现年营销2亿元

  短短几年间,就将业务做到覆盖云南全省16个州市,在11个州市成立分公司,涵盖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年营销额达2亿元。靠着企业法人5000元起家的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业版图的扩张上堪称“奇迹”。

  这家成立于2002年的公司,主要提供信息化智能化规划、设计、集成、运维等服务。但令人费解的是,作为给各大单位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服务的公司,重心却并不在技术上。从财务报表可见,公司大量费用是营销费;从人力资源配备情况看,公司大量人员是营销人员。

  那么,这样一家架构奇特的技术公司又是如何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拿下招标流程严格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呢?

  伴随着去年10月的一条权威发布,这个令不少人迷惑的问题逐渐揭开了答案。2020年10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少峰涉嫌严重违法,向公职人员行贿,已被留置,配合调查。

  “送钱,就可以把一些领导摆平。送钱,一些领导就同意让你做一些项目。”在调查中,郑少峰坦言自己公司高速扩张的“秘诀”就是“送钱”。

  调查发现,开尔公司的财务处有一张送礼专用的“资金储备卡”,卡里常年放着过百万资金,名义上是差旅费,实则是行贿储备金。自诩“不懂管理”的郑少峰给予了员工极大的“信任”,“公司里包括我本人送的一些红包、钱,还有他们业务员送的,我们从来不做任何记录,财务上面不允许有任何痕迹。”“他们说需要十万、二十万、三十万、五十万、一百万,我都会答应。”“花得少”反倒会引发公司不满,业务员张家勇回忆,郑少峰曾“点拨”他:“为什么说你获取不到项目?没有舍得花钱,没有更多的开支。”

  2010年,郑少峰结识了昭通中院院长陈昌,为扩大公司在昭通的业务,郑少峰在试探中一步步拉近与陈昌的关系。从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到现金,得到“认可”的郑少峰不再拐弯抹角,而是直接跟陈昌讨要项目。此后,陈昌走到哪儿,郑少峰的业务就跟到哪儿。2017年底,陈昌调动到玉溪,郑少峰随之开辟了新市场。十年间,双方各取所需,陈昌利用职务便利为郑少峰承揽了6000多万元的项目,他也从中非法获利400多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陈昌对郑少峰的帮助主要是安排基建办人员打招呼。开尔公司通过他们下面的技术人员把信息参数提供给昭通中院,昭通中院据此作为开标标准,开尔公司同时还会找到几家相同资质的科技公司围标串标,从而成功中标。

  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在“诱饵”面前失去底线,招投标等制度设计沦为表面文章

  在郑少峰的授意和示范下,开尔公司销售员都铆足了劲送钱摆平领导。其中,因“拿下”21名国家公职人员,搞定了多个项目的业务员殷永平,更是被称为公司的“销售冠军”,最高拿过百万年薪。

  提起成为“销售冠军”的原因,殷永平有着自己的“独门秘笈”:“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基本上就是这些”。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从技术员到普通工作人员,只要能成为工程招投标的“关键人物”,开尔公司都设法进行“围猎”。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原工作人员吴浩,是一名技术型干部,其与直接领导、该院司法行政科原科长任凤春,在法院多媒体会议室信息化升级改造、IP地址管理系统采购等项目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任凤春曾对吴浩说,如今社会上的“潜规则”是,要是不给公职人员好处,就拿不到工程,谁给的多谁就能拿到。他们给点好处费,是理所应当。他还美其名曰“多赢”,信息化项目做好了,不管是领导的政绩,还是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经办人也有了业绩,“公司有钱挣,我们有钱拿”。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思想引导下,吴浩开始利用手里的权力谋求利益。“销售冠军”殷永平惊叹,吴浩是她在开尔十多年来遇到的唯一一个主动开口索要工程回扣的人。吴浩要求,如果项目中标,就要按照他们的规矩,回扣是项目中标价的15%。

  理论上来说,政府招投标项目有着严格的程序。但是,当上级领导毫不避嫌,极力保荐一家公司时,所谓的程序就形同虚设。办案人员介绍,在昭通中院的党组会议上,陈昌直接推荐了开尔公司,他还会亲自打电话给水富、盐津等基层法院院长,直接授意让开尔公司来承建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

  “想让哪家公司中标,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不是百分之百,但是我可以给他加分。”熟悉了采购流程的吴浩对于相关的制度设计不以为意,也对开尔公司的围标串标的能力手段十分熟悉,“我们只要挂网就行了,他自己能中这个标,轻车熟路”。

  最终,殷永平拿下了这个项目,并给出了合同价10%共计40万元的回扣款。殷永平如法炮制,又“摆平”了多名领导,拿下了多个项目。

  除了招投标的相关负责人员,与工程款拨付相关的“一支笔”也是开尔的重点“围猎”对象。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曾在昭通中院任副院长,主管基建和后勤,其签字至关重要,但是他的贪婪连郑少峰私下里都觉得“刀子太狠,要的太多,让人受不了”。

  “市场经济一旦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最终受害的将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市场参与者。”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佴澎分析指出,开尔公司的这种做法似乎只要买通了某个领导干部或者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企业就可以不重视创新、不重视服务,甚至不重视规则,如果这样能够赢得市场和利润,势必就会造成一种恶劣的示范效应。久而久之,将彻底扰乱市场风气,努力创新、踏实肯干的正气低头,剑走偏锋、钻头觅缝的邪气抬头。

  破除“围猎”者和被“围猎”者攻守同盟,精准施策打破权钱交易关系网

  贿赂犯罪的对向性决定了行为双方形成共同的利益链,围绕权力与金钱相互依赖、相互吸引、相互利用,结成心领神会的攻守同盟。

  面对“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在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同时,对行贿人也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以开尔案为例,从总经理郑少峰到副总张学奎,以及殷永平、张家勇等多名业务员,都已先后被留置,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类似开尔公司这样的“围猎”,令人震惊但也并非孤例。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中,“围猎”者手段多样且颇为隐蔽,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纪检监察机关一起查,同遏制,让“围猎”者付出代价。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5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的海南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美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理。调查显示,在张美文涉嫌收受的贿赂中,有1200万元来自海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唐某为攫取非法利益,看准了张美文时任万宁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以承诺给予工程好处费等进行“围猎”。张美文面对“诱饵”失去了底线,利用职权为唐某承揽十余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其中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国庆期间,两次收受其送来的“好处费”各200万元,并表示将上述款项存放在唐某处“保管”。

  随着权力与金钱结成的“同盟”越发牢固,张美文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授意唐某通过帮其炒股的方式将受贿款“洗白”。唐某对于这样的要求也心领神会,不仅以他人名义为其开设一股票账户,还将代为保管的400万元及其它贿赂款打入其中,共计1200万元供其投资。对于如此巨额款项,张美文知道后也并没有说什么。

  面对唐某如此精心策划地“围猎”,海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方提取有关证据,依法进行谈话突破,在充分掌握唐某涉嫌行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20日指定陵水县监委对其立案管辖,同日进行了立案并批准采取留置措施。

  在破除“围猎”者和被“围猎”者攻守同盟时,各地纪委监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实事求是对待行贿问题,审慎运用查封、冻结等措施。

  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强调“三个效果”注重综合施策。如查办的杭州临安某公司法人代表何某行贿案,鉴于其配合调查态度积极、主动退缴不当得利的意愿比较明确,在采取措施过程中,既对其有所制约、又维持了其通过企业经营筹措款项的能力。如对其公司的挖掘机,仅扣押产权证明文件,未扣押实物。何某在解除冻结当日,就主动全额退缴不当得利5531万余元。

  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提高腐败治理效能

  受贿与行贿都是毒瘤。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越来越重视。

  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各地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综合运用留置、纪律处分、谈话函询、教育约谈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海南省纪委监委在原检察机关行受贿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以及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优势,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进行分类梳理、补录补正,方便办案室组字段查询,提高查询效率。积极协调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采集2008年以来全省所有贿赂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起诉书、抗诉书、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共计四千余份,涉及行贿人员近万人次,大大丰富了行受贿人员信息库的数据信息,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了基础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海南省纪委监委以科技手段拓宽审查调查信息来源渠道,持续加大对行贿人员打击力度,坚决让‘围猎’者无处遁形、寸步难行。”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行贿人员3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3人,有力支撑“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