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审核并且由评定小组认定,建筑系根据省教育厅第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助教发【2019】95号)和《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由班级推选、系里评定小组认定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蒋官舰、付广丽等713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建筑系学生科办公室(德艺楼202)反映。
附: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23级、24级、25级)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