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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


图书档案馆是学院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搞好图书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 ,确保图书档案馆工作、服务和管理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图书档案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馆、科、室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主任科长、全体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档案馆、各科、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主要领导和兼职消防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报告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图书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119),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四、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五、大楼内一切用火用电必须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图书档案馆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事故。

六、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各部门、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总务处修理。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检查,发现疑点及时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并做好现场记录。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

八、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九、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档案馆

                                  O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