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建立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降低突发事件的造成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院的稳定、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定义和范围
本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原因引起,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影响校园稳定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院的以下突发事件:
1.3.1突发安全事件(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交通事故等)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1.3.3突发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罢课、罢餐、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
1.3.4突发治安事件(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
1.3.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
1.4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4.1一般突发事件(三级)。发生在个别部门和班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一般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涉及人数10人以下、涉及部门或班级在2个以下、造成人身伤害程度在轻微伤以下。在各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处置,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1.4.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在少数部门和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和危害,一般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涉及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及部门或班级在2个以上5各以下、造成人身伤害程度可能为重伤。在分管院领导下进行处置,向“处突领导小组”报告。
1.4.3特大突发事件(一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一般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上,涉及部门或班级在5个以上,造成人身伤害程度为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在 “处突”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处置。分款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
按规定必须向教育部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成立“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学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处突”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校园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预防和处置方案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检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突办”),以院党政办为主、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的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设立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工作值班室,实行全日制值班,特定时期24小时全天候值班。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收集。院属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的信息员;在学生班级通过“一明一暗” 两条线,物色两名信息员;保卫处通过相关渠道在校园及校园周边物色信息员。
3.2信息处理。通过3.1渠道获取的信息要及时向“处突办”报告。由“处突办”对信息进行处理后报院“处突”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4.1.1三级突发事件由事件突发部门启动响应;
4.1.2二级突发事件由事件突发部门的由分管院领导启动响应;
4.1.3一级突发事件由“院处突领导小组”启动响应。
4.2指挥协调
4.2.1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突办”应迅速收集相关信息,报告院“处突”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启动何种级别的预案响应;
4.2.2突发事件启动响应之后,随即成立处理该事件的专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上级领导指定。
4.2.3由处理该事件的专案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
4.3紧急处置
4.3.1专案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案发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发原因和基本经过。
4.3.2再次确认事件的级别,确认是否需要启动更高一级的预案;
4.3.3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4.4.4有财产损失的,要尽量避免扩大损失;
4.4.5属于治安类突发事件的,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4.4.6属于学生之间的纠纷,赶到现场的值班人员和在现场的学校其他员工要将纠纷的当事人迅速带离现场,一般不在现场就纠纷的对错进行评判;通知各系、班主任到现场协助劝阻学生;向当事人和涉案人员以及班主任告知,不得再激化矛盾。
4.4.7 属于食品卫生事件,在第一时间封存食堂的留样,控制管理人员;在校外饮食中毒的,在第一时间将案情报告属地食品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注意保存证据。
4.4信息发布。
4.4.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同时通报涉案的部门;
4.4.2 做好向涉案学生家长或职工家属通报信息的准备;
4.4.3 如有媒体采访,由“处突”专案领导小组指定1-2名成员接受采访;
4.4.4主动向媒体发布信息,应经院“处突”小组决定。
4.5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将相关事宜转由职能部门处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医药费、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处理。
5.2保险和救济。学院或涉案人员办理有保险的,学院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5.3事件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事件处理结束后,由职能部门或专案组提交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案件的概况、经验、教训、防范建议等。
5.4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案件处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学院设立应急,当信息无法联通时,应派出车辆和人员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寻求援助。
6.2交通运输保障。在学院的两校区应当每天预备一辆应急准备车。
6.3医疗保障。两校区设立医务室;学院加强和社区医疗服务医院的联系,开通应急救助通道。
6.4资金保障。学院每天应当准备适量的应急准备金。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本预案每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处突”办公室审查一次,保持最佳适应状态。
7.2奖励与责任追究。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对在“处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嘉奖。
7.3 各职能部门可以依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报学院“处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