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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联盟】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17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为加强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财务管理,适应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发展和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经费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的权限和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预算执行,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额度合理使用审批资金,不得擅自超预算或调整预算审批经费支出。

第二条 合理授权,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审批权限。

第三条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

第二章 审批职责

第四条 集团(联盟)经费来源主要包括集团(联盟)成员单位财政中职经费、集团成员单位支持和集团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集团(联盟)经费纳入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管理,但不纳入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预算,集团财务工作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管理,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和账务等的管理工作。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分管计财处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财务工作,组织制定 集团(联盟)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第六条计财处处长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或批准规定额度内本部门的经费支出以及业务职能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审核或批准规定额度内的项目支出。

第九条 专项经费由 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或批准规定额度内的项目支出。

第十条 经费审批责任人及经办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支出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负责。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按照 集团(联盟)下达的预算支出额度由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集团(联盟)领导逐级审批。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人为拆分单笔支出金额,将金额化大为小,规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1.集团(联盟)专项工作(例如: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单笔支出在4千元(含4千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4千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经费单笔支出或备用金借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要事项需有 集团(联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备用金借款须经计财处处长同意,原则上涉及教师赴乡村调研,开展学生教学、管理及活动,不便使用公务卡时才能预借备用金。

4.经费单笔支出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联盟)业务职能分管领导审批。

5.经费单笔支出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60万元(含60万元)以下的,除以上审签外,须报集团(联盟)理事长审批。

6.经费单笔支出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除以上审签外,须报集团(联盟)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7.经费单笔支出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除以上审签外,须报集团(联盟)党委会审定。

8.没有预算安排需新增或调整的项目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由集团(联盟)党委会研究审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集团(联盟)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四章 集团(联盟)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集团(联盟)经费中安排不少于60%的经费作为集团(联盟)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经费。

1.集团(联盟)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经费由集团秘书处于年初结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下达到集团(联盟)成员单位;

2. 集团(联盟)成员单位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集团秘书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涉及集团(联盟)相关工作的服务外包项目,必须签订服务合同,并凭合同付款。

第十四条 集团(联盟)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集团每年年初申报预算的同时,对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按年初预算科目进行统计,形成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报告,并附支出明细清单,自觉接受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联盟)发放的劳务费符合计税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收。

第五章 集团(联盟)经费报销要求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事项,不得支付现金,只能办理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七条 经办人报销费用时,应将各种零散原始票据按类别汇总并粘贴完整,注明日期、金额、附件张数、经办人、验收人等内容,按审批权限规定送有关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批。

1.大额采购、维修、工程等业务,须提供会议纪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合同审签记录表、验收记录等;100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维修及工程项目需进行审计后付款。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研讨、下企业实践等业务,须提供相关集团(联盟)领导审签的参加人员文件通知、日程清单等。一般人员、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经集团(联盟)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外出须经集团(联盟)理事长或书记同意,无论报账金额大小,均需提供派遣审批单。

3.支付质保金的必须由项目所在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 集团(联盟)教学部门报销经费支出时,全部由院(系、部)主任、院长审签,不需书记签字。

第十八条集团(联盟)审批人按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额度及审批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签字,同时注明从何种预算经费支出,对超出预算范围和预算标准的支出,各级审批人应拒签。

第十九条计财处负责对原始单据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无预算、超出预算、超项目经费额度的各项支出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单据不予办理;对于支出内容和支出凭证不合法、不真实或没有相应经费来源渠道的支出,计财处有权拒绝办理;对于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计财处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