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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7)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3

附件8

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7)

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是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给予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机会建立的。旨在以创新发展为目标、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协同创新能力。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与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结合紧密。

(二)中心建设应面向市场,突出应用,强化与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其他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

(三)中心要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和广阔的发展未来,做到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模式新颖、运营畅通,社会认同度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提出申请的学校要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设备设施、优良的师资队伍以及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能够为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建设内容

(一)把握创新前沿,紧扣地方经济。中心贴进行业发展前沿,关注新兴业态,服务地方经济,以市场为导向,紧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瞄准贵州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

(二)实现多方共建,开展协同创新。积极联合行业、企业、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协同创新,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保障到位,不断提升协同创新的整体实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学生创新创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三)推进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积极举办创新沙龙、创新讲堂、创新比赛等活动;鼓励将中心建成开放平台,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小型企业孵化等产教融合项目;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前沿理论传播、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工作。依托中心培养优秀创新团队,推动相关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提交材料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电子版)

1.申报表; 2.工作任务书;3.建设方案;4.支撑材料(扫描上交,但不超过300MB)。

(二)评审方式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评出前10个左右进入现场评选阶段。

2.现场评选。现场评选由现场陈述、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现场陈述重点听取现项目负责人有关项目建设汇报(8分钟),团队成员现场答辩(3分钟)。

3.评分。材料初评、现场专家评审、校际互评(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三个部分,分值各占40%、40%、20%。

(三)建设周期

评选出来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定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2.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作任务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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