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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动手能力、形成专业技能、接受职业环境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和规范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包括:

1.教学实习: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所安排的教学活动,可在校内,也可在校外。

2.毕业(顶岗)实习:组织学生参加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和实际操作,或结合毕业设计进行的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时间高职不得少于半年。

第三条 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实习的管理,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须按审批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组织管理归口学院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审核各系的实习实施计划;

(二)督促、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解决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四)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教学系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组织指导教师拟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有关资料等;

(二)联系并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三)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大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对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六)根据专业的要求,制定完成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要求;

(七)组织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八)组织进行实习总结,做好实习工作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七条 校内指导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系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岗位,制定详细的实习方案或计划,在实习前一周完成《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或《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计划》,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二)认真指导学生的业务,解答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总结或毕业论文设计;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处理实习中的具体事务,定期向系及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

(四)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每月至少一次到学生相对集中实习的单位,与行业指导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加强管理,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教师指导教学记录》;

(五)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每周不少于1次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以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的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行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与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教师联系情况表》;

(六)学生教学实习结束后,教师及时评定学生的教学实习成绩,填报《遵义职业技术院教学实习总结》,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七)学生毕业(顶岗)实习任务完成后,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报《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总结》,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八条 学院可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行业指导教师)(学院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报酬),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总结;

(三)做好学生毕业实习(顶岗)成绩的评定工作;

(四)及时向所在系沟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

第九条 实习对学生要求

(一)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实习,独立思考,毕业生要认真填写《毕业(顶岗)实习周志》,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对实习的安排和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尊重实习单位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三)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四)毕业(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若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五)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遵义职业技术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自我鉴定》表,要求语言流畅、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书面整洁;

(六)按时交纳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毕业(顶岗)实习周志》、《毕业(顶岗)实习自我鉴定》等实习资料,否则将影响其实习成绩。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联系或招生就业处推荐,实习场所选择与学院联合办学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各系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确定后,各系须及时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表》和《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 实习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地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参加实习考核,考核的方式由各系确定。

第十五条 教学实习成绩(以分值表示)的评定,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态度、思想表现、实际操作、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及时登录教学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毕业(顶岗)实习鉴定及成绩(以分值表示)评定,由实习单位和教学系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态度、思想表现、实际操作、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完成《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及毕业(顶岗)实习成绩的登录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一)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二)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三)擅自终止实习者;

(四)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九条 实习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须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