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 指南》的通知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5-13

各院系、部门: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制定了《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9日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下设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在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学院各二级院系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学院信息公开的要求,各二级院系及时整理并进行信息公开。

二、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分类

我院信息按其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三类。

(一)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实践资源配置,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学院采购有关情况;

10.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我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3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院主要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学院门户网站、学院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各二级院系网站等;

2.学院校报、年鉴、简报等;

3.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

4.新闻发布会、院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5.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6.职代会、学代会等会议;

7.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院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广大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院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受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机构名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00(学院规定的寒、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公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长征大道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电话:0851-28655018,传真号码:0851-28655018

电子邮箱地址:zyzybgs@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的准确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室反映,也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