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和《省学生资助办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奖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五年制高职第五年在读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各科成绩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学生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情况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情况二:革命烈士子女;
情况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情况四:孤残学生;
情况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情况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情况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情况八: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
三、奖励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
四、推荐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根据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提交填写完整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除签字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作为书面申请,并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生或其监护人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
2.班级讨论推荐公示后交各系。
3.各系审核《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表后需附学生成绩单,填写内容除签字手写外,文字、日期等其余内容均需打印,“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领导审查意见、字数需达100字以上,无需装订)并公示。注:班级、系(院)公示日期均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填写《贵州省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3)报教育厅审定,教育厅批复后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助学金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全院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测算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共计461名)
人文系68人 现代农业系63人 汽车工程学院50人
机信息93人 建筑系70人 经管系117人
要求提交材料
1.各系(院)《贵州省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需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和公示材料;
2.学生《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学生《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各系(院)收齐审核公示后,于2020年10月12日16:00前交到学院学工部办公室,学工部汇总上报学院审定。
遵义职业技术学工部
2020年9月12日
注:双职工家庭困难学生不参评
材料只需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