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 摄影: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04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信息及信息公开定义

本办法所称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院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师生、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公布。

二、学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学院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

涉及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公开的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公开。

三、学院信息主动公开

(一)学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学院教职员工或者在校学生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学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

1.学院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学院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学院通过校园网、简报、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便于学院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知晓的方式公开学院信息。

3.学院在适当场所设置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公共查阅点,公开学院信息。学院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经上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予以公开。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院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广大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是受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的准确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救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受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及申请帮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承担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

(2)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3)参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核和评议。

3.学院各二级院系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依法依规公开本院系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2)管理、维护、更新本院系职责范围内公开的相关信息;

(3)制定本院系信息公开具体实施细则,编制本院系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院系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4)受理、答复师生员工提出的本院系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配合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答复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学院提出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

(5)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6)承担与本院系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4.学院各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院系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报告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公开包括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学院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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